为进一步规范测试中心仪器设备维修工作流程,缩短仪器设备维修时间,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更好的为学校的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心正常使用的所有测试仪器与样品前处理设备及环境设备。
零星维修服务由校内后勤维修提供,实验室负责人通过微信报修(请关注公众号“扬大后勤”),公共区域维修可由中心办公室统一报修。校内报修电话79000。
二、工作流程
1、对于空调、冰箱等仪器设备,由仪器室负责人可直接与维修人员联系报修,维修结束后要提供维修工单并双方签字,交中心办公室保管结账;维修费用高于500元的要有中心分管维修负责人加签。
2、其他仪器设备维修均需仪器负责人在网上(https://ehall.yzu.edu.cn/infoplus/form/YQSBWXSQ/start)填写《测试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及论证表》,维修申请单上要有同机组机组长在内的至少二人的确认同意,并经逐级审核批准后进行维修工作。
3、维修费用大于5000元的,维修前需同时提供维修论证报告,维修后提供维修验收报告。维修论证报告和维修验收报告均要至少同机组两人签字确认。
a. 仪器负责人自己能够进行维修,且只要购置相关的配件进行安装后仪器恢复正常的:价格低于1000元的,可自行采购配件,维修结束后联同中心维修申请单和配件发票交办公室审核后进行报销程序;价格高于1000元的,由仪器负责人准备相关材料(如询价材料、网络查询的材料),上竞价网,中心办公室配合完成上竞价网程序,网上流程结束后进行维修,最后收集配件发票和成交确认书以及中心的维修申请单交中心办公室审核后进行报销;
b. 仪器负责人不能够自己维修,要请仪器生产厂商维修工程师协助完成仪器设备维修的:首先与仪器生产厂商维修工程师联系报修,仪器负责人尽量提供详细的仪器故障情况包括图片等,以方便厂商判断故障情况并提供维修报价单,在此过程中仪器负责人要保留好相关联系的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信息;第二步,仪器负责人按照厂商提供的维修报价单填写中心的维修申请单,并提交经中心领导批准后进行维修;第三步,维修结束仪器恢复正常后,请厂商维修工程师开具仪器维修发票,最后联同维修费发票、维修报价单、维修工单和维修申请单经办公室审核后进行报销程序。本程序适用于单次维修后仪器恢复正常且维修费低于5万元的维修工作。
c. 若单次维修后仪器不能恢复正常的,需要进行再次维修的,且预计每次维修费低于5万元的维修工作:每进行一次维修,执行一次b程序,维修几次执行几次b程序,相关的维修费发票要在维修结束后及时开具和报销,不得合并开票,否则不予报销。
d. 对于单次维修费预算高于5万元的按《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2018.6.7》的规定执行,委托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集中采购。经过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的采购程序后方可进行维修工作。
三、几点说明与要求
1、仪器负责人要充分承担起仪器维修保养责任,与厂商联系、报价、维修申请和发票报销等事宜要及时跟进处理,确保维修程序的合理性、完整性。
2、仪器生产厂商提供的维修发票上应该列上配件价格和维修费用,维修费发票上的配件名称及原厂部件号应与厂家的维修报价单、维修工单和测试中心的维修申请单一致;在确保仪器维修后恢复正常的前提下,中心鼓励仪器负责人联系维修价格低的单位进行维修工作,但在维修前要提供维修价格询价单(三家以上)和原仪器厂家维修报价材料,作为证明,并经中心主任批准后通过竟价网程序后方可实施维修工作。
3、对于维修更换下来的配件,除维修前与厂商或者维修人员有约定(约定会在维修报价或维修单上注明)要带走的除外,一律由仪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作好标记并在验收报告中注明,以备学校采购管理和设备管理部门检查。
4、仪器维修进行时,仪器负责人需全程跟踪与学习。仪器负责人对仪器每次维修故障及维修方法、注意事项等要在仪器运行记录本上记录或在办公室的扬州大学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填写相关内容,做到维修有记录可查。
5、相关表格沿用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计的表格。
附件:1.《扬州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
2.《扬州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论证报告》;
3.《扬州大学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4.《扬州大学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验收报告》;
空调、冰箱、烘箱等小型设备维修人员(目前):
海尔维修 徐师傅 18952727995/18952746697
校聘维修 吴师傅 616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