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测试中心样品测试工作,更好地发挥测试中心在学校科研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说明
1、测试中心是学校的公共测试服务平台,为校内提供测试服务是测试中心的首要任务,在完成校内测试的前提下,可以为校外用户按程序提供校外服务。
2、所有利用中心大型仪器开展的测试均需在《扬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履历及使用管理记录册》上按要求登记。
二、校内测试流程
3、学院老师或学生(委托人)需要预约测试的,需先在网上预约系统上实名注册登记,根据仪器进行测试样品数或测试时间预约;相关仪器负责老师审核预约单,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测试时间(一般预约日期与安排测试日期不应大于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仪器负责老师需向委托人进行解释并取得谅解);委托人按时送样测试;测试完成后,仪器负责人进行测试登记;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在预约系统上扣费。

4、测试中心老师自己做科研的样品或其合作课题的样品进行测试时,需使用自己预约系统账号进行预约,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预约系统上扣费。
5、仪器调试期间测试样品的,只需在《扬州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履历及使用管理记录册》上按要求登记。
三、校外测试流程
6、校外样品到中心后,业务室协助填写《扬州大学测试中心样品检测委托单》(简称《检测委托单》),样品直接给技术人员的,收样人需及时、主动到业务室登记,特殊情况下测试前未能及时登记的,在测试结果提交前必须补齐登记手续;业务室老师将样品与登记单交给测试人员进行测试;校外用户有预存款的,测试人员在业务室登记扣费,没有预存款的,测试结束后通知校外委托人缴费;业务室开发票并登记,测试人将测试结果交给校外委托人(如需出具实验报告的,按相关流程)。

7、技术人员不得测试未经业务室登记的校外样品,校外测试费用不得转至个人账户或个人科研账户。
8、校外测试收费标准有中心统一发布,严格执行,测试人员、业务室人员不得擅自决定收费折扣;如确需折扣收费,必须向业务室提出或业务室人员与机组组长商量后确定,报中心技术委员会审批。
其它
9、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或实验室比对的,需要出具报告、结果等,视同校外样品,由业务室下达样品测试委托单。
10、申请科研合作、测试方法研究等项目先到业务室登记备案,由业务室报请中心技术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盖章或到校科技处登记、开票;科研合作、测试方法研究中利用中心仪器设备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缴纳相应的费用,校内合作的按校内标准,校外的按校外标准执行。
11、对中心人员有影响或对中心重大意义的科研合作、测试方法研究项目所产生的测试费用超出经费总数的,可以向中心领导申请折扣或减免部分费用。
12、严禁测试人员私下接受测试任务和收取测试费用,也不得私自向用户索取加班费、咨询费等报酬。
13、为预防私自接样、违规收费等情况,中心所有人员必须按照《扬州大学测试中心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给予口头批评、中心通报批评、记入年度考核或按廉政要求报送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罚。
14、本规定自2023年10月19日起执行。